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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酒“喝死人”折射酒文化之殇

2016/1/29 15:48:00 来源:光明网

作者:汪昌莲

28日上午,湖南岳阳官方就媒体报道的“岳阳县一村支书陪领导喝酒后死亡”事件作出回应,称事发后当地纪委迅速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几位参与喝酒的当事人已受处分,但村支书何某的死因有待进一步确查。(1月28日 中国新闻网)

一名村支书在陪酒中因饮酒过量致死,堪称是一次惨痛的“意外事故”;而参与饮酒的多名官员,将面临纪律处分,更是一次沉痛教训。本来,岳阳县移民局副局长高某等多名官员,以“检查移民后扶项目工程实施情况”为名,接受村支部书记何某的公务宴请,并聚众酗酒,已经严重违纪;特别是,导致村支书“被喝死”,参与聚众酗酒的众官员,除了受到纪律处分之外,还应为死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地政府为了尽快平息公务酒“喝死人”事件,消除公款饮酒造成的负面影响,迅速对参与饮酒的几名官员予以停职处理,并将立案查处。然而,再快再好的善后,也改变不了公务酒“喝死人”的事实,反而使这起事件迅速得以曝光。特别是,公务酒“喝死人”事件,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及农村基层干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

事实上,这场酒局,即便是不发生“喝死人”事件,也存在公款大吃大喝之嫌,这显然是严令禁止的一种不正之风。再者,根据相关规定,在酒局上,有人因饮酒过量而死,参与饮酒和劝酒者,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得由个人承担对死者的经济赔偿,而不能用公款埋单。问题是,明知道公款大吃大喝违纪,并有“喝死人”的风险,一些基层官员仍要拼命地聚众酗酒,与其说这是一种为革命工作不怕牺牲的悲壮情怀,不如说是对公款吃喝的过度依赖。


然而,公务酒“喝死人”,除了反思作风建设之外,更折射出了酒文化之殇。中国的酒文化历史悠久,因而,法律没有禁止成年公民饮酒,也不禁止公职人员工作之余饮酒。换言之,公民饮酒,既不为法律所禁止,也为传统和风俗民情所接受。然而,真正的酒文化在坊间,人们或举杯独饮,或众人推杯问盏,不问酒的出身,无关饮酒者的身份,哪怕是几元钱一斤的散装“农家乐”,大家照样能够喝出乡风和民情,喝出淳朴、浓厚的文化味来。然而,酒一旦端上了公务接待、甚至公款吃喝的餐桌,便失去了文化的味道,凸显出权力的烈性,才会有那么多公务酒“喝死人”的悲剧发生。(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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