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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2016/3/16 13:43: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 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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