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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道路挖掘将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2016/12/2 16:19:00 来源:网友

 11月27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套上“紧箍咒”。

  一个时期以来,新改造道路的重复挖掘、偷挖乱挖、施工不规范不文明、道路恢复不及时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交通顺畅、道路质量、道路安全和市容市貌。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市政府把制定《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作为今年立法项目,为规范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法制保障。

  《办法》规定,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初向社会发布道路改造信息。道路挖掘单位要事先结合道路改造情况,按照道路管理权限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当年道路挖掘计划,再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全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养护维修工作,编制当年的城市道路挖掘计划。今后,沈阳市道路挖掘将实施行政许可制度,通过实行计划管理和行政许可两道关口,有效减少和避免城市道路随意反复挖掘等情况发生。

  《办法》还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路面恢复施工工程,如挖掘管沟的上、下口宽度,管线的敷设深度,以及应当采取的加固措施和回填程序等,都提出要求。同时,挖掘恢复工程将实行相关质量保证规定,如保质期内出现沉陷、破损等问题,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及时修复。

  就文明施工和城市道路挖掘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也提出具体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设置统一规范的封闭围挡设施、公示公告板等。挖掘和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占道位置、面积堆放施工材料,弃土做到日产日清等。如果挖掘和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办法》还特别规定,横断挖掘要在夜间进行,如果工程当日不能完工,要在次日5时恢复道路平整。

  《办法》还规定了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进行挖掘的几种情况,其中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5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当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城市道路禁挖期内挖掘城市道路等情况。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新建、改扩建未满5年和大修后未满3年的道路,要按照管理权限向市或区政府申请,获批后还要按规定标准的3倍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在禁挖期内挖掘施工,同样需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并缴纳规定标准2倍的挖掘修复费。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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