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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03-15实施】

2017/1/12 14:50:00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发布日期】 2017-01-06

【生效日期】 2017-03-15

【效    力】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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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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