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陕农业函〔2016〕432号
【发布日期】 2016-12-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xny.gov.cn/templet/sxny_gov_cn/showarticle.jsp?id=581946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厅机关有关处(局)、厅属有关单位:
2017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42号)精神,为确保“两节”期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