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稽 [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01-06
【生效日期】 2017-01-06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fda.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jgzn/201701/t20170122_670465.htm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经2016年12月23日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