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资料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相关 > 通知公告 > 正文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津市场监管法〔2016〕16号)

2017/2/28 14:18: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法〔2016〕16号

【发布日期】 2016-12-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1205.html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6年12月6日第2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截至2016年11月份,我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7件(目录见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5件(目录见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年12月30日

点击免费下载

责任编辑:Techoo-6
 推荐阅读

电脑版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1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