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发〔2017〕22号
【发布日期】 2017-03-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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