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医发〔2017〕62号
【发布日期】 2014-03-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651841.shtml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含水产用抗菌药,下同)及其他兽药监管,提高兽用抗菌药科学规范使用水平,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综合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