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阜食药监食消〔2017〕57号
【发布日期】 2017-03-1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hfyfda.gov.cn/content/detail/58e5e8a5af88bcbf7831744a.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园区分局:
近年来,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配合下,不断强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目前学校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存在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