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沪食药安办函〔2017〕20号
【发布日期】:2017-04-13
【备 注】: http://www.shfda.gov.cn/yaojian/View.aspx?lawid=169
市食药安委成员各成员单位:
4月13日上午,许昆林副市长在主持召开2017年市食药安委第一次会议并审议《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许副市长、孙继伟副秘书长工作要求,以及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从适用范围、行业自律、申请材料、经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信息共享以及施行日期等方面再次对《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11处修改完善(以黑体字标识)。现再次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请各单位按照许昆林副市长的要求,于4月18日下午五时前将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的意见书面反馈市食药安办。
附件:《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联系人:杨丽娜 23118121 18917602207,张露霞 23118151 18917602081,传真:6326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