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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鸭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4/18 14:55: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4-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fda.nanjing.gov.cn/zfxxgk/zzwj/201704/t20170407_4428458.html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

近期媒体报道无证小作坊问题鸭血流向我市,为了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鸭血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鸭血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餐饮等鸭血生产经营者。

二、整治重点内容

1.是否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质;

2.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 原材料是否安全,生产过程是否非法添加;

4.是否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全面细致排查。各区局要对照整治内容,重点对鸭血制品小作坊、农贸市场鸭血经营户、鸭血粉丝店、火锅店、小吃店、麻辣烫等餐饮单位进行排查,对涉及以鸭血及其制品为原料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空白,不留隐患。发现来路不明的鸭血,要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进行调查核实。各单位要建立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督促履行责任。要强化宣传教育,督促鸭血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鸭血生产经营的索证索票、进货渠道、进货台帐、进货查验和记录等情况,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开展抽样抽检。各区局立即对涉嫌存在问题的鸭血组织送检,做到快速采样、快速送检,重点检测甲醛、氯化镁、消泡剂等项目。

(四)严肃案件查处。通过专项检查及专项抽检,发现鸭血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整改,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构依法立案查处。

(五)强化应急值守。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引导舆论,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妥善处置有关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及时报市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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