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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协提示:老年人选保健食品需谨慎

2017/5/17 16:29: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田理)近年来,由于更多老年人意识到自身健康的重要性,国内保健品行业发展迅猛。有部分商家借用"健康讲座"为招牌,引诱老年人成为"会员"不断通过"洗脑式"宣传,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品,误导老年人陷入消费陷阱。针对目前这种情况,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应提高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防范,科学、合理地选择保健食品,购买保健食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不宜迷信夸大疗效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宣传具有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一些使用"包治百病、一针见效、祖传秘方"等夸大疗效字样的商品,保健食品仅仅是食品的特殊种类,有些老年消费者以为吃些保健品就不用再吃药了,切记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病还需用药,并且坚持正常的饮食,否则不但不能减轻病情,反而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还浪费大量钱财。

   其次,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谨防一般的食品冒充保健品,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保健品的相关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再有,看好包装标签及产品说明。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除印有简要说明外,还要有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注意产品的禁忌。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时食用,因此要对症选购,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谨防"亲情销售"、"绑架销售"等消费陷阱。老年消费者在面对经营者花样百出的各种陷阱往往招架不住,比如在小区"咨询义诊",比如免费旅游,还有邀请一些所谓的"专家"现身说法亲情诱骗、门面"贴金"、上门推销、"高科技"误导等,有些保健品电视广告,将"子女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和购买保健品联系在一起,再加上对产品功效的夸大宣传,买了保健品就能解除年迈的父母所受的多年病痛折磨,以致于误导一些子女和父母从情感上必须购买保健品,希望广大消费者对此类销售花招有所防范,不要轻易上当。

   最后,标签不合格的产品,例如标识缺失,包括配料或成分未标示,营养成分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未标示等。上述事项虽与食品相关,但并未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且不能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均不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

   保健食品是介于日常食品和药品之间的食品,可以辅助治疗各种疾病,达到增强抵抗力等效果,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要提高理性消费意识,不要盲目听信广告,乱用保健品。购买保健食品一定要通过正当渠道购买,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进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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