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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兽药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专项督查的通知(内动卫监【2017】20号)

2017/5/23 16:19: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内动卫监[2017]20号

【发布日期】 2017-05-0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669420.shtml

各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迎接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切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依据《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决定对全区兽药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兽药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部署及进展,特别是对《2017年兽药市场整治方案》、《2017年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方案》及《2017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二)兽药经营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标签说明书规范情况、经营假劣兽药查处情况及“兽药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现场抽查3批次兽药的购进凭证,核实购进、“兽药经营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库存的数量是否一致。

(三)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记录建立健全情况,是否存在滥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

(四)屠宰加工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情况。重点检查购买的试剂卡数量(查购买发票)、检测记录及企业抽检比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开展日常监督检测工作,有无监督检测记录,是否规范填写检测抽样单等。现场采样完成10份“瘦肉精”检测工作。

(五)供外埠屠宰加工企业的资质条件。

二、督查范围

盟市本级和所辖2个旗县,每个督查旗县随机抽2个屠宰场、2个规模养殖场、2个兽药经营企业。

三、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从5月15日开始,6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督查方式

以实地督查为主,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走访,与基层座谈、交流,了解监督执法工作实际情况。

五、其他

请各盟市按照重点督查内容认真总结本地区兽药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和好的建议等,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督查组。

联系人:王占斌(13704758381);杨冬梅(13274810470)

附件:   兽药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专项督查工作分组表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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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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