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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办法

2017/6/9 15:34: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2017-04-15

【效    力】

【备    注】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依法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以下简称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用于消费者盛装携提物品的,在自然环境或者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薄膜袋制品。本办法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在自然环境或者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商品出厂的原始包装和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等商品的不具有携提功能的塑料预包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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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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