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和病死畜禽处理现实需要,以及近年来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情况,制定了《2017年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7年6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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