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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

2017/9/1 15:58:00 来源:网友

申请人:

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申请内容:

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在我市申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2)、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3)、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4)、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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