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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毕克齐大葱等35个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7年第75号)

2017/9/26 14:50:00 来源:质检总局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75号

【发布日期】 2017-09-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贵州检验检疫局,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毕克齐大葱等3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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