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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二批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31号)

2017/10/11 15:15:00 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单位】 国家认监委

【发布文号】 2017年第31号

【发布日期】 2017-09-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失效的与食品相关的法规:

11.国家认监委关于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公告(公告2010年第31号)

15.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2〕79号)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国家认监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对历年来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宣布失效第二批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要求的文件,现予以公告。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第二批失效文件目录

国家认监委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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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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