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农规〔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10-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sagri.gov.cn/policy/zhengcejiedu/files/675724.asp
各设区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委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严格对照国家和省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新一轮清理。清理情况报经委党组会议审定,决定废止《江苏省水稻不育系鉴定暂行办法》(苏农业〔2007〕4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文件不再作为我委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相关处室(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