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85号
【发布日期】 2017-10-1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省、吉林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安徽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鸡泽辣椒等2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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