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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桂政发〔2017〕62号)

2017/12/26 16:5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17〕62号

【发布日期】 2017-12-01

【生效日期】 2017-12-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zf.gov.cn/html/31064/20171220-669049.shtml

附件:宣布失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目录(109件)

废止的食品相关法规为:

1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49号)

2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14号)

2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7〕118号)

5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87号)

7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04号)

7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农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07号)

8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59号)

8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监测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89号)

9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6号)

9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8号)

10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10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目录(109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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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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