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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部分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果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7〕68号)

2017/12/26 16:55:00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要求,我局对到2018年1月31日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评估,决定17件延长有效期,重新登记编号并公布;15件宣布失效和废止。现将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有效期届满后延期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有效期届满后失效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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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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