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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风险问题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7〕16号)【2023-01-01失效】

2018/1/3 16:42:00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规〔2017〕16号

【发布日期】 2017-10-20

【生效日期】 2018-01-01

【效    力】 2023-01-01

【备    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7434.html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风险问题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0月9日第19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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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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