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5
【效 力】:2018-05-19
【备 注】: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8/4/25/art_2476_239212.html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省法制办起草了《关于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省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sdfzbfz3c@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