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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

2018/5/4 11:17:0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

【发布日期】 2018-04-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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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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