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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2018/5/4 17:17:00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发布日期】 2018-04-02

【生效日期】 2018-04-02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hrd.gov.cn/npcweb/web/info_view.jsp?strId=1523256325862272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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