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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白酒(原酒)小作坊生产核准条件(试行)

2018/5/7 16:09:00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4-27

【生效日期】 2018-04-27

【效    力】

【备    注】  http://www.dxalsyjj.gov.cn/wMcms_ShowArticle.asp?wMcms_ArticleID=372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白酒(原酒)小作坊生产核准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而制成的产品。白酒(原酒)小作坊企业不允许购进食用酒精勾调白酒和进行加工灌装。白酒(原酒)小作坊不得采取分装形式生产白酒,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

白酒(原酒)小作坊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小作坊核准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原酒)。其产品编号为: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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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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