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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1号)

2018/5/18 14:32:00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令第121号

【发布日期】 2018-05-06

【生效日期】 2018-05-06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8/5/16/art_46143_7640226.html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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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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