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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8〕44号)

2018/7/11 10:42:00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18〕44号

【发布日期】 2018-06-29

【生效日期】 2018-06-29

【效    力】

【备    注】  http://zcwj.sc.gov.cn/xxgk/NewT.aspx?i=20180702202356-812896-00-000

附件:川办发44号附件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1号),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制定项目,各责任部门要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并及时报送草案代拟稿;《立法计划》中的调研论证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省法制办要认真做好立法论证与审查,确保全年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9日

附件:川办发4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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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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