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资料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相关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2018/8/2 16:51:00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要求,为促进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农业执法实际,对2017年公布的《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修订)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印发你们。

请各市(州)积极组织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学习,准确把握裁量标准,并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厅政策法规处反馈。

本裁量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订)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7月30日

点击免费下载

责任编辑:Techoo-6
 推荐阅读

电脑版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1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