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2017〕199号
【发布日期】 2017-10-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xfda.gov.cn/html/jcj/20171106/10245.html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的管理和处置,确保涉案和罚没物资的安全,推动稽查工作规范化开展,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食药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夏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涉案和罚没物资管理与处置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宁夏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涉案和罚没物资管理与处置暂行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