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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质监法 〔2017〕28号)

2018/9/30 15:31:00 来源: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省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质监,维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省局对2002年以来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局决定,对于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对于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3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等的9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对于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需修改内容后继续沿用的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修改。对于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请起草的处室要抓紧修改,于10月中旬送法规处,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省质监局规范性文件6件

2.决定宣布失效的省质监局规范性文件32件

3.决定宣布废止的省质监局规范性文件90件

4.决定予以修改的省质监局规范性文件6件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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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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