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省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质监,维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省局对2002年以来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局决定,对于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对于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3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等的9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对于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需修改内容后继续沿用的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修改。对于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请起草的处室要抓紧修改,于10月中旬送法规处,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省质监局规范性文件6件
2.决定宣布失效的省质监局规范性文件32件
3.决定宣布废止的省质监局规范性文件90件
4.决定予以修改的省质监局规范性文件6件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