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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食盐专营政策

2001/2/6 0:00:00 来源:北京晚报
  对于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食盐,从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采取专营政策,并制订了一整套法律规定。规定要求:除了国家以外,不允许任何私人进行食盐生产、加工和经营。我国对食盐的生产销售、运输也实行定点专营的办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查禁私盐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假盐、毒盐生产贩卖猖獗,有关部门更是加大了打击力度。

  重庆市打击盐贩子出重拳,2000年全年他们共查处违法案件530多起,查获私盐990吨;2000年1月11日,全国最大一起贩卖私盐案经连云港市云台区法院审结,首犯被判20年徒刑。从1995年10月至1998年3月,他们非法购买原盐1462吨;2000年7月31日,广州盐政部门在黄埔外运仓码公司码头一举查获44个集装箱,查获1000余吨私盐。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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