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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市场需挂牌经营

2001/8/9 0:00:00 来源:中国农业网
  注水肉、病猪肉、不合格肉……很多外地的、不明产地的猪肉让老百姓提心吊胆,就怕买错了吃错了出点什么事。近日笔者获悉,北京市商委出台了一个新规定,猪肉的经营场所一定要明示加工生产厂家的名称,如不明示或者猪肉的实际生产厂家与标示厂名不符,一经发现,工商管理部门将对经营者依法查处。

  据了解,为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市商委、市工商局要求各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猪肉进货渠道的管理,提倡生猪定点屠宰厂与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副食商场、菜市场、饭店、餐馆等批发、零售和熟制品加工企业挂钩的做法。

  规定中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鲜猪肉批发、零售业务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连锁超市、副食商场、菜市场所经营的鲜猪肉和饭店、餐馆所使用的鲜猪肉原料,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的产品。

  各类经营单位,特别是批发市场应确定几家定点生猪屠宰厂提供鲜猪肉的货源,并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规范合同文本,签订挂钩协议。此后鲜猪肉批发、零售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猪肉生产加工厂家名称及所在地;而加工制作并上市销售熟肉制品的饭店、餐馆,则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熟肉制品生产单位的名称。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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