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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有法可依 八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2001/9/6 0:00: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治理日趋严重的农产品污染,规范无公害产品的生产、经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批准发布了8项关系到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国家标准,并将于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为在全国范围内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这8项国家标准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4类农产品,每一类农产品都有“安全要求”和“产地环境要求”两个标准。这些标准分别是: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T18407.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18406.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T18407.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GB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GB/T18407.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品产地环境要求》、GB18406.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GB18407.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8项国家标准中,关于“安全要求”的4项标准是强制性的,关于“产地环境要求”的4项标准是推荐性的。

  随着我国工业进程的加快,工业“三废”的排放、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的增多、农药和化肥使用量的增加,使农业生产环境日益恶化,农产品污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的安全的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是,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全国各地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也不一致,不少地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缺乏依据,市场上出现的相当部分标明公害的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达不到基本的安全要求,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同时也影响了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

  “农产品安全质量”8项国家标准是以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在农产品及人体内残留、对人体有害的污染物质为重点,综合有关省的“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中对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质、大气质量和产品安全质量要求制定的。

  据悉,除已发布的8项“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划今年内将陆续发布“无公害茶叶”、“无公害蛋与蛋制品”、“无公害乳与乳制品”、“无公害蜂产品”“无公害食用菌”等10项国家标准。标准实施后,国家质检总局将依据这标准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监督管理。可以相信,这些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国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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