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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抽检火锅店:一半食品用甲醛泡过

2001/11/15 0:00:00 来源:江南时报
眼下,正是火锅店生意红火之时,而火锅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却令人担忧。近日,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市区14家规模较大的火锅店及两个农贸市场出售的56件水发食品进行了甲醛监测,其结果令人咋舌--56件检品中竟有27件检出甲醛。

  据介绍,甲醛是一种对人体有毒的化学药品,人食用甲醛浸泡过的食品后,即可引起胃痛、呕吐、呼吸困难,甚至死亡等。甲醛水溶液因有极强的防腐能力,一些不具备水发产品冷冻保存条件的水发食品加工经营者,为使未出售的产品不腐败变质,并增加食品的重量,而使用甲醛浸泡。

  在此次抽检的14家火锅店中,仅有苏州市要德实业有限公司要德大酒店、苏州老妈美食有限公司南门店和石路店3家未检出含甲醛食品。另外14家火锅店和摊位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且抽查的水发食品中检出甲醛。具体如下:南京怪味楼苏州店(吴中区东吴北路116号)、苏州市沧浪区草原兴发涮园人民路店(人民路43-1号)、苏州市平江区怪味楼火锅店(人民路550号)、苏州市平江区朝天门酒店(因果巷10号)、东吴火锅城(南园南路17号)、苏州市谭鱼头餐饮责任有限公司(干将路888号)、川鱼头火锅店(吴中区东吴北路112号)、苏州市鸡鸡蛙蛙餐饮有限公司(阊胥路363号)、苏州市平江区傣妹麻辣火锅店(人民路)、苏州市平江区小饶火锅店(人民路)、苏州市好德火锅店(石路)、大成坊菜场林新贵水发摊、朝阳菜场84号摊位;朝阳菜场82号摊位。检出含甲醛的产品有:黄喉、毛肚、鸭肠、牛百叶、鱿鱼、蹄筋、牛鞭花、喉管。

  对那些利欲熏心、不惜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不法商贩,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继续扩大市场监测面,并对“甲醛水发食品”顺藤摸瓜、寻找源头,一旦查明加工者,将严厉惩处、坚决取缔。市民若发现线索,可拨打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的投诉电话:0512-5213884。(通讯员苏虹 记者华琳月)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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