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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局发出通知 塑料袋须标明是否“食品用”

2001/12/1 0:00:00 来源:南国早报
  南宁讯 11月29日,南宁市卫生局向各塑料食品包装袋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单位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必须严格按照通知标明的规定进行生产等操作,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所有用于包装食品的塑料袋,均须在显要位置标明“食品用”或“食品包装用”字样;不能用于包装食品的塑料袋须在醒目处注明“非食品包装袋”。严禁用再生塑料及其它带毒性的原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各使用塑料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向塑料袋生产企业索取生产卫生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复印件,以备查验。所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塑料食品袋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记者刘日刚 蒋秋)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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