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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存在两大误区

2001/12/19 0:00: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对食物的安全性存在模糊认识□忽视了标准和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12月15日至16日,中国食物安全与营养健康高层论坛在北京市政协会议中心隆重举行。在此次会上,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李里特表示,目前国人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对食物的安全性存在模糊认识,二是过于强调标准和法规本身而忽视了标准和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李里特说,我国的食物安全问题之所以容易引起人们的恐慌和无奈,一个重要原因是普通百姓对食品安全的常识不甚了解。他说,在食品安全方面人们有三个模糊概念,第一,人们一般以为纯天然食品比较安全,其实纯天然食品不见得没有毒性。第二,科学、合理、合法地使用合格的农药、化肥,是现代农业科技的成果,是保证农产品质和量的前提,不会对食物安全带来威胁,但要从保护自然环境、农业可持续发展和防止潜在污染和安全问题角度,进行强化研究、改进和管理。第三,在食品卫生危害中,食物中毒是最普遍、最主要的危害,而与化学物质和自然毒物相比,细菌造成的中毒事故占绝大多数。
关于第2个误区,李里特说,截至1995年3月,我国发布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行业标准已分别达到936项和1000项,包括了食品加工及农副产品标准、食品工业基础及相关标准、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加工产品卫生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等六大类。从法规看,我国似乎有了和国际接轨的文件,但问题出在这些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上。
李里特说,上个世纪以来,由于食品工业化的发展,各国发生了许多食物中毒事件,为了确保食品标准的实施,这些国家积极推进产品责任制的立法与实施,效果十分显著。所谓产品责任制是指消费者购买了某种产品后,在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如果因此而患病、受到伤害、甚至死亡 ,可以追究产品提供者责任的一种制度,产品的责任人(生产者)必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李里特表示,这种制度对于食品工业制品比较容易实施,对未加工的农产品责任的追究比较复杂,但可以逐渐完善,只要有了,就会有威慑力。 (记者李冬玲)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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