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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鱼货进口有新规定

2002/1/5 0:00:00 来源:中国海洋报
 欧盟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进口鱼货必须标产品名称、生产方式(来自海洋捕捞、内陆渔业或养殖渔业)及鱼货生产地区。此项行动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这样可使其了解所购产品更多的信息,但此举并不适用于鱼商与消费者间的小量渔产品直销,因此消费者可直接询问鱼商其想要的信息。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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