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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监管要盯紧

2002/2/1 0:00: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一次随机抽样,从进口的美国冻鸡翅中检验出O157大肠杆菌,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敲响了警钟。为保证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日前,有关部门呼吁,加大对2001年1月1日我国实施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范》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的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特别是让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外生产企业了解、熟悉和遵守这一规范;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监管。

  去年12月,广东省检验检疫部门在对从美国加工厂进口的注册代号为P-19378和P-7978的两批冻鸡翅进行随机抽样时,先后两次检出致病性大肠杆菌,后经广东检验检疫局广州进出口食品检验研究中心鉴定,确认为O157大肠杆菌。

  说起O157大肠杆菌大家并不陌生。大肠杆菌是通过动物性食品,主要是肉类或乳类食品传播的致命性病菌,轻则导致肠炎、腹泻,重则致人死亡。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都先后爆发过O157大肠杆菌疫情。1996年,日本发生大规模的O157大肠杆菌传染病,导致1万多人染病,12人死亡,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如何对国外向我国出口食品的企业进行监管,其答案只有一个:依法办事,参照国际惯例办事。国际惯例就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必须共同遵守的《SPS协议》。《SPS协议》规定,各成员国有义务“保护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由食品中添加剂、污染物、霉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保护人类的生命免受动植物携带的疫病的侵害。”

  显而易见,按照《SPS协议》的规定,我国完全可以对包括美国在内的各个国家向我国出口食品的企业进行监管。我国《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范》指出:“申请注册的国外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须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评估合格。”

  尽管我国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范》已经实施,《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第一批)》(肉类包括各种畜禽肉、肉制品、可食用的副产品和内脏)早已公布,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是对加拿大、阿根廷、乌拉圭、丹麦向我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实施了卫生注册评审,加拿大检查两次,阿根廷、乌拉圭、丹麦各检查一次,注册管理检查力度还远远不够。这种状况和国际形势与国内的迫切要求相距甚远。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强调“要把食品安全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来抓,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国务院领导指出,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我国政治经济的大事。把好国门、把好厂门,国家质检系统责任重大。(关中 海燕)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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