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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原产地规则

2002/4/3 0:00:00 来源:中国酒业网
直现地说,用以确定产品原产国的规则就是原产地规则。
由于原产地规则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活动的很多方面,例如,配额关税优惠的管理,反倾销、反补贴的实施,所以世贸组织的《原产地规则协议》要求世贸组织成员保证它们的原产地规则必须是透明的,并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限制、扭曲和干扰。它们必须一贯、统一、公平、合理地加以管理。它们必须建立在肯定的标准上。也就是说,它们应该表明哪些应该授予原产地证明,而不是表明哪些不授予原产地证明。
有两点原因使原产地规则变得越发重要:第一,一成员可以利用原产地规则限制特定来源的进口;第二,随着生产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产品的实际产地变得越来越模糊。因为协调原产地规则的过程可能不是纯技术性的,所以各国在制定协调原则时必须十分谨慎。事实上,制定规则的过程可能会影响市场准入。
《原产地规则协议》目前确定的产品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原则,仅包含了适用于非优惠贸易的原产地规则,不包括运用于优惠贸易条件下原产地的确定。在优惠贸易中,成员按照特殊优惠体制中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原产地。例如在普惠制下,一成员将自主确定原产地。类似地,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也可以制定自己的原产地规则。
但该协议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套协调的、被所有成员一致采用的原产地规则。在目前的过渡期内,即实行协调规则之前,各成员要遵循一些基本目标和要求。很重要的一点是,若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经过了几个国家,则在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时,一般以下列互相可替代的标准为基础:
第一,税目分类上的变化。确定产品原产地的税目分类是否发生变化的标准是,在特定国家进行的制造或加工活动是否改变了该产品的关税税目;
第二,从价比例。这一标准的决定因素是,一定最低比例的增值是否发生在某个特定的国家;
第三,制造或加工标准。这一标准规定,制造程序的某项具体操作将决定产品的原产地。
在实行协调规则之前的过渡期内,各成员实行的原产地规则还需遵循下列主要规则:
首先,一成员根据上述三种替代方法确定原产地时,应明确如何确定税号、从价比例的计算方法,以及出具原产地证明的具体操作方法等。
其次,各成员实行的原产地规则应遵循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最后,各成员实行的原产地规则本身不应造成限制、扭曲或阻碍国际贸易的影响。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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