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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后如何依法维权

2002/4/11 0:00: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近日,王先生在某超市买了一些熟肉制品,回去食用后当即引起腹痛、呕吐和腹泻,立刻到就近的医院去看病,花去医药费数百元。王先生越想越气,于是便到当地消协投诉。消协的工作人员问他,你在超市买食品有发票吗?王先生说当时商场给有小票,过后也没在意,就把小票给扔掉了。工作人员又问:给你造成食物中毒的肉制品保留了吗?你去医院看病,医院是否给你出具食物中毒的证明?王先生说都没有。

  由于王先生购买食品受到伤害的诉因证据不足,消费者协会无法给予调解。为此,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

  一、索要发票。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必须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相关凭证。并注意发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果经营者拒绝出具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正规,填写发票不真实、不完整、不具体,可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

  二、保存证据。一旦发现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有质量问题应妥善保存好该食品或物品,以便到质检部门鉴定。

  三、确立因果关系。消费者因购买食品造成人身伤害时,应让医院提供诊断证明,以便确立投诉纠纷的因果关系。

  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应该写出详细的文字材料,内容包括:(1)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2)被投诉方(经营者)的名称,如果知道,可写出被投诉方负责人的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3)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牌、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的情况、受损害后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等,并提供发票、保修证件、协议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消费者对损害赔偿的要求。(李 轩)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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