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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颁布

2002/4/22 0:00:00 来源:新华网
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4月17日颁布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并要求全国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规定》指出,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食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废弃油脂,除直接作为废弃物排放外,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 
  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食用或者销售,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油脂排入环境。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将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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