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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扬州炒饭”谁炒都行

2002/5/16 0:00:00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餐馆仍可继续卖“扬州炒饭”——昨天,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就“扬州炒饭”标准这样回答记者。

  昨天,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了解到,假如其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词就不会给予注册,餐饮菜谱名称一般只注册商标名称,而不能注册商品名称。为此,其他餐饮商家同样可以经营“扬州炒饭”。


  扬州人在成功申请注册“扬州炒饭”的商标后,最近又推出“扬州炒饭”的“标准”。“标准”出台,立即引来了同行的异议,他们说中餐尤其像炒饭不应该有标准,更何况餐饮就应该“百花齐放”,没有必要统一成一个模型,这样一来反而不利于中餐发展。

  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冯恩源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扬州炒饭”作为一种大众食品,一般是以一种菜肴名称的形式出现的,不太适合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而全国各地的“扬州炒饭”有其地方特色,没有必要统一标准。一从事烹饪事业20多年的专家则称,中餐在不同地域、不同厨师所做的菜肴口味都会有所不同,一旦注册商标后就应该有自己的标准。

  扬州市烹饪协会于今年年初请烹饪专家把研究“扬州炒饭”作为科研课题立项。在经过几个月的实验分析后,最终得出了煮饭的最佳投水比例和炒饭的最佳配料比例等技术参数,并分析了营养成分。据扬州烹饪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在近期推出了该炒饭的“新”标准,比如500克米饭加上燃料费的成本为12.99元,标准的市场售价应该为每份25元。据介绍,这个标准在炒饭的主料大米、鸡蛋、配料、调料以及炒饭的制作方法、流程、生产要求以及销售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说明。

  京城一些经营中式快餐连锁的业内人士表示,向洋快餐学习标准化,这是中式快餐进步的表现。(记者朱伟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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