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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HACCP管理体系认证步入法制轨道

2002/8/8 0:00:00 来源:网友
  不久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了《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对企业HACCP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认证、验证、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规定》指出,国家鼓励从事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要评审HACCP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的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管理体系的验证工作,并根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出具HACCP验证证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的同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HACCP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证工作,负责调整和公布《目录》。

  《管理规定》指出,企业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基础上,建立HACCP管理体系。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达到以下卫生要求:接触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他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建立HACCP管理体系应当符合HACCP原理的基本要求:进行危害分析,提出预防措施;确定关键控制点;确定关键限值;建立监控程序;建立纠偏行动计划;建立记录保持程序;建立验证程序。企业实施HACCP管理体系时,必须由本企业接受过HACCP培训或者其工作能力等效于经过HACCP培训的人员承担相应工作。企业负有执行职责的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HACCP计划。HACCP管理体系的运行必须有效保证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企业在执行中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及时对HACCP计划进行内部审核和调整。

  从事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应当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申请从事HACCP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专业评审人员,上述人员应当获得食品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有食品工艺方面的实践经验、接受过HACCP培训并取得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注册。HACCP认证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准则或者规范等。企业建立和实施的HACCP管理体系可申请HACCP认证。经认证机构按照规定评审符合要求的,由认证机构颁发HACCP认证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产品列入《目录》的企业、国外有关机构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HACCP验证证书的企业建立和实施的HACCP管理体系进行验证。验证的重点: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的证明文件或者认证机构的HACCP认证文件;企业HACCP计划的合理性,即对所有潜在的显著危害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提出了适当的控制措施;企业HACCP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即HACCP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实施后企业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国家认监委对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实施监督,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HACCP验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认监委监督、管理全国的HACCP认证认可工作,监督、规范HACCP认证活动。从事HACCP认证机构、认证咨询和培训机构(含中外合作、合资、外商独资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机构对我国企业HACCP验证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并组织调查和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HACCP验证中,发现认证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机构)的HACCP认证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及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的,应当报国家认监委查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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