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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上海市豆制品使用“身份证”

2002/8/26 0:00:00 来源:新闻晨报
  市卫生局近日发布的《上海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9月1日起,本市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在销售其产品时,必须使用“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

  送货单应该随货同时发给销售单位,做到货证相符。销售单位采购豆制品时,应该索取“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核对品种、数量,并做到亮单经营。


  市民在购买豆制品时,可以要求销售者出示“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卫生行政部门将对生产、加工、销售单位不按照要求填写、使用送货单的,予以公告。(记者朱国荣)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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