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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做好输日禽肉产品检疫

2002/11/14 0:00:00 来源:中国农网
    日本农林水产省近日正式致函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恢复我国9家肉类加工厂禽肉产品进口。
    为切实做好输日禽肉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部门:
    一要对9家企业提供屠宰用鸡的备案养殖场进行疫情和用药情况普查。符合出口条件的自即日起,可受理其向日本出口禽肉的报检。
    二是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做好疫情监测和残留控制工作,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禽肉出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监督企业对库存货物进行清理,对出口货物做到专库专用,保证出口的产品全部为本通知发下发后新加工的产品,库存货物出口。
    四要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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