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各地动态 > 正文

北京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003/1/6 0:0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北京市政府于2002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计划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此次正式实施的“食品放心工程”在前一阶段北京市实施“肉菜放心工程”的基础上,将重点监督管理的范围由猪肉、蔬菜两类食品扩大到牛肉、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桶装水、乳制品、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等十二类食品。

  随着“食品放心工程”的正式实施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审议通过,北京市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将围绕建立健全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一系列新举措。

首先,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经营的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名录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就其经营的食品的有关信息向工商部门申报备案。

  其次,北京市依据世贸组织的通行规则和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建立了专家评估制度。对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制定统一的抽查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检测结果,并根据专家组的评估结果,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食品或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实施临时性的市场控制措施。

  第三,强化了食品的退出机制。主要包括函告警示退出制度、食品公告追回制度、销毁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市场临时控制和强制退出制度。

  第四,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赋予了行政执法部门快速检测、快速执法的权限。

  第五,加大了对市场开办单位的检查执法力度。对允许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运输车辆、非定点屠宰厂加工的畜禽产品、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以及没有取得北京市防疫监督机构消毒证明的车辆进入场内的市场开办单位,以及未能落实市场控制措施或未能实施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的市场开办单位要予以重罚。(记者 杨明炜)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