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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千元白酒万元价”

2003/1/22 0:00:00 来源:江南时报
  西安一桌36.6万元的“天价宴席”又有续闻。据1月21日《北京娱乐信报》消息,该酒席标价为1.6万的白酒生产厂家橡园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证实,这种品牌为“康雍乾”的白酒市场价只有1600元。

如果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似乎容不得别人说什么。但是这种将“千元白酒万元价”视为一种市场现象,并以为实属合理,却不禁让人感到有所质疑。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其一,千元白酒卖出万元高价到底有无“暴利”之嫌,其二,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体现。

不能单纯以菜谱价格的高低来衡量是否存在“暴利”,但有关法律法规却不能不依吧。国家有《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西安市也将酒水的加价限额纳入暴利检查范围,而且规定特一级(亦即推出36.6万元天价宴席的饭庄的级别)餐馆的综合毛利率最高上限为57%,超过这个限额8个百分点以上的部分,称为“暴利”。应该说,有关“综合毛利率”的规定已充分考虑了经营者在服务、档次方面的投入,即附加值。但是,市价1600元的白酒卖出1.6万元,其百分比是多少,又高出规定的最高上限多少个百分点,稍通数理的人大抵都能算出来。难道这还不算“暴利”,还叫“合理”?

另外,我们知道,消费者的知情权,乃是《消法》中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规定;经营者相应的义务是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然而,我注意到,仅仅是在1月19日央视记者采访该饭庄老板之时,该老板依然坚称,那瓶市场价仅千余元的白酒出厂价“都一万多”。从这个角度说,这能说是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吗?而天价宴席的消费者真的是知情的吗?

暴利和知情,无疑是经济活动中具有实质意义的两种考量,亦是互动的两个方面。排除垄断的因素,商家暴利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落空。而消费者通过知情,却可以知悉并监督商家是否涉嫌牟取暴利。所以,消费者不知情或商家涉嫌牟取暴利,无论如何不能称之为合理,更不能简单地认为或推之为是一种“市场现象”。(杨耕身)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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